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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阳光城湾里丽景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公示
      关于阳光城湾里丽景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公示
      来源:江西海豚之星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时间:2021-01-07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文件有关规定,2021年1月5日 ,建设单位江西鼎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在南昌市主持召开了阳光城湾里丽景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 ,现将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有关材料向社会进行公示 ,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即日起 ,各单位及个人可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以信函 、邮件等方式向寄(送)江西鼎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 ,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公示时间 :2021年1月7日至2月3日

      意见反馈联系人:段玉兰

      单位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央央春天投资大厦28F阳光城

      联系电话:18379607564

      电子邮箱:435153870@qq.com

      阳光城湾里丽景湾项目验收鉴定书).pdf

      阳光城湾里丽景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

      阳光城湾里丽景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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